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今起专项整治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李彤:四、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通报处置,构建完善通报预警体系。在网络安全领域,及时发现、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加大事前预防力度,保障网络安全运营,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公安部牵头建立了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网络安全实时监测、信息共享、通报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形成立体化、实战化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警工作体系。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区政府确定,从现在开始,用六个月的时间,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二)坚决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四)坚决关闭防火等消防设施不健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国家推进网络安全什么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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