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化保护原理与实践推荐:本书通过分析当今信息安全的严峻形势以及其重要特性,并结合我国信息系统等级化的管理历程,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全新的等级化保护体系。首先明确了等级保护的体系构建,包括其整体结构以及各模块内容,接着对等级保护对象进行了相应的明确,包括对象框架,对象模型以及对象的分类等特性,然后从策略体系,技术体系,运作体系这三方面对等级化的内容进行明确与划分。
1、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具体分为哪几级?指对国家安全、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等级保护分五级,最低一级最高五级: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2、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A.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B.采取防*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C.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检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D.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关于网络安全等级的保护制度是:规范计算机系统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标准以及管理办法。
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如下:在我国等保分为五个等级,始终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等级一到等级五逐步提高。第一级,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不会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使用第一级系统运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本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破坏,或者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级,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情况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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