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数据保护立法,能否为个人数据跨境业务保驾护航?如同网络空间一样,现今的通信已具有跨境性质。包括众所周知的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Twitter、Wikipedia和YouTube,是全球人们之间进行交流的主要媒介,尽管这一领域的法律在全球通信中变得至关重要,但很难找到被广泛接受的国际法律工具,来保护全球互联网用户的隐私和数据保护。
它连同欧洲联盟成员国一起,可被欧洲理事会的非欧洲成员国以及非成员国所访问,明确处理了随着科技发展逐渐出现的数据保护、信息隐私和个人数据问题。公约108的额外议定书于2001年通过,引入了关于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跨境个人数据流动的规定,鼓励公正合法的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实际上,除乌拉圭之外,所有诸约国家都是欧洲理事会的成员,使其在实践中远非"国际性"。
1、互联网法律法规有哪些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典》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有《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
《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2、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有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到政策百科查阅。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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