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化保护原理与实践推荐:本书通过分析当今信息安全的严峻形势以及其重要特性,并结合我国信息系统等级化的管理历程,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全新的等级化保护体系。首先明确了等级保护的体系构建,包括其整体结构以及各模块内容,接着对等级保护对象进行了相应的明确,包括对象框架,对象模型以及对象的分类等特性,然后从策略体系,技术体系,运作体系这三方面对等级化的内容进行明确与划分。

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如果不是很懂的话,就选择指导保护级,或者监督保护级。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为5个级别:①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②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③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④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⑤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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