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解读,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金融、医疗、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防止相关企事业单位网络设施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保护个人信息免受不法侵害,2022年以来,高新区网警不断加大网络安全执法检查,近期联合高新区网信办对辖区涉及等级保护的多家企事业单位保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惠体检医院、保百集团、九通电子进行约谈,对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督促以上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1、等级保护有几个安全保护级别

等级保护有五个安全保护级别,由低至高分别为:1.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2.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定程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一般信息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4.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对网络安全实行等级保护制度,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在网络等级保护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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